分辨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存储与违法储存

来源: 上海誉商   作者: 行业资讯   2021-04-01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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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属高危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极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说危化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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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属高危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极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说危化品的存储是重视的,许多企业就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有很多误区,下面给大家介绍非法存储和违法存储!


 
    一、是否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问题
    对这一行为的认定,首先,要查看其《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是有储存经营还是禁止储存经营;其次,查看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房屋是否为专用仓库,即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设立安全审查、设立批准、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
    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且该房屋是专用仓库,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经营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那么要查看该房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如果只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且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是经营店面的一部分,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还是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1、如果是有储存经营,但该房屋不是专用仓库,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果是禁止储存经营,且该房屋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应当认定为“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非法行为。
    三、两种行为的区别
    1、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45条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因此,“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则是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两种行为违法依据不同。“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两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第1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10万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对应的行政处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第3项“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此案例,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一定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更要注意判断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件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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