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通知

来源: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政策指引   2021-04-01 17: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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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深应急〔2019〕270号 各区(新区、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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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深应急〔2019〕270号
 
  各区(新区、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19〕7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工业气体等非法违法行为
 
  9月5日晚播出的城市安全哨节目《危险货物运输 到底咋管好》对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种乱象进行了集中曝光,其中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开展非法销售、运输危险货物联合执法行动,已对涉案公司和人员处以56万元罚款。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涉危化品非法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的源头治理,尤其是要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以及无证分装(充装)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涉危化品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涉危化品的“三小场所”安全监管
 
  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危化品的“三小场所”安全检查基本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17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涉危化品“三小场所”的用电安全、工业气瓶使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加大重点企业、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环节监管力度
 
  要以贯彻落实“两个导则”为抓手,提高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等重点企业检查频次,加大涉及液氯、液氨、丙乙烯、丙烯酸等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危险作业环节现场安全管理,提级审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及时治理各类问题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企业自查自纠和建立台账工作须按原要求于9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要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观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同时,督促企业组织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开展事故教训大反思、大讨论,扩大警示教育范围,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各区要按原要求于9月15日前将开展警示教育情况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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